自8月1日到12月31日,西宁市启动为期153天的阶段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2.5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9%(即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且同比实现持续下降的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方案,西宁主要从工业源排放管控、城市面源污染管控、移动源污染管控、煤烟型污染管控、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等方面入手,其中,重点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尽早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对超标行为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列入年度治理项目的实现按月调度,确保按期完成。
重点管控区域周边1公里至3公里范围内的石化、化工、制药、喷涂、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VOCs治理设施的违法排污行为。
完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扬尘污染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反弹的施工及商砼生产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曝光,也可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严格落实城区主次干道的各项道路抑尘措施,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特别加大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的抑尘频次和力度。从9月开始,在各县区、园区开展降尘量监测,实施降尘量考核。
落实重点区域车辆管控。8月底前,民和路、开元路、北禅路、海晏路、海湖桥、柴达木路东段1.8吨以上的柴油货车或农用车等“高污染车辆”禁限行管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确保到2020年完成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45%的目标。
强化煤烟型污染管控,严查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禁燃区内仍使用燃煤设施的将予以取缔。12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和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10月底前,完成50家燃气锅炉监测和两家燃气锅炉改造工作。
西宁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的实施范围包括西宁市四区三县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行动期间,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督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严厉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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